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间的联合,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服务地方的主动性,提升服务地方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在产学研一体化的实践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主导作用。造就和培养更高水平应用型科学研究和较强服务地方能力的团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与产业经济结合的新突破,凸显我校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特色。
第一条 组建原则
依托学科,立足我校办学和专业特色。坚持“择优遴选、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围绕地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发挥人才和资源优势、突出特色,瞄准机床制造、新能源、化工、新材料、食品医药、人工智能、区域传统文化及产业、旅游开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组建和培育有应用成果研发能力、有成果转化、有精准扶贫项目、有服务领域和内容的,能为经济社会做出贡献的服务地方专家团队。
第二条 组建目标
以地方社会经济需求为导向,以横向课题、服务项目为纽带,创新服务地方模式,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快技术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促进与地方全面合作。在深化学校与枣庄各系统及各市区全面战略合作的同时,推进与省内其地区合作机制的建设,建立学校与地方产学研全面合作关系。通过专家团队的技术服务、人文社科服务、成果转让、技术研发和与企业联合研究等形式,加强与地方企事业密切合作,为地方发展贡献力量。
(二)充分发挥学科与人才优势,以服务地方专家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主动探索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主动寻求地方社会技术服务和文化需求。每年自然科学类成果转化和技术合作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社科类成果转化和合作到账经费不低于5万;精准扶贫项目不低于3个。
(三)以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中心)室为基础,争取地方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落户我校,围绕枣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整合科技资源,2年内每个团队在企事业单位建立一个协同创新示范基地;5年内搭建2-3科技服务新平台(校地共建研究院所、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研究所等)。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和社会服务,加强我校与地方产学研合作,联合立项争取各级各类项目,全力为枣庄科技创新、文化创新服务。
第二章 组建条件
第四条 组建条件
(一)相关学院和科研单位根据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可申报组建一个或多个“枣庄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名称自己确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专家(含特聘、客座教授)构成,规模不超过10人,。
(二)组建的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结构合理、人才优势突出,团队成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前期有应用成果或服务项目。
(三)服务地方专家团队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省内相关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有较高的应用研发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在团队的技术攻关、服务、咨询、成果转化及推广等活动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团队遴选
符合第四条的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由带头人填写《枣庄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信息表》及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相关内容,由根据各团队材料合作发展处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扶持的“枣庄学院服务地方专家团队”数量。
第六条 团队管理
(一)服务地方专家团队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开展成果转化、技术和文化领域服务活动,不从事与此无关的活动。
(二)合作发展处代表学校对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的认定与目标管理;相关单位负责团队建设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有效监管,并为团队在服务地方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提供切实的保障。
(三)各服务团队在服务项目协议、成果转化合同登记、财务监督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人是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四)团队带头人是团队的责任人,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地方等具体工作。
(五)各团队要规范管理并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行为不得侵犯各方利益,其收益(包括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均必须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书中规定的条款严格执行。对违反合同或不执行合同或协议者,将追究相关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第七条 考核评估机制
实行绩效考核挂钩、择优支持的考核评估机制,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纳入学校对学院、科研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由合作发展处负责聘请校内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对工作不力的团队不予资助并取消该团队。
第八条 对符合组建条件的服务地方专家团队,由学校服务地方专项资金给予启动支持。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将按照到账经费额度给予配套资助。
第九条 考核评估内容
(一)服务地方专家团队建设与管理;
(二)共建创新基地与服务平台;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
(四)科技成果产出、应用与转化情况;
(五)科技扶贫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六)到账经费到位情况
(七)团队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条 考核采取年度评估与两年综合考核相结合。团队每年年底须向合作发展处提交《服务地方专家团队年度工作总结》及项目合作合同、成果转化、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论著等背景材料,考核小组提出评估考核意见,作为学校下一步培育和经费资助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启动、配套资助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试制、测试化验与加工费,仪器设备使用、租用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