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处职责

作者: 时间:2019-03-12 点击数:

一、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订服务地方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学校和上级关于高校产业管理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外联络,建立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合作交流机制,细化管理服务,加强科技合作,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研究和深化学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对策、措施和办法,积极协调、努力建设服务地方的横向科研合作平台。配合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各类横向合作项目,协调组织落实合作协议内容。抓好服务地方工作重大、重点项目的立项启动、中期检查与评估工作。

四、负责建立为地方服务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关奖励政策,把握服务地方工作的政策导向,支持各部门、二级学院及师生参与服务地方工作。

五、负责完成学校年度服务地方经费(横向经费)工作任务。按学校要求,核算各二级学院年度服务地方经费指标,协助二级学院、师生开展服务地方工作。

六、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地方工作的团组来访接待、项目对接、挂职锻炼、合作论坛等工作。组织推动校地合作办学,做好科技项目和校内专家推介,引导校内各单位为地方提供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人才智力等各方面的支撑。

 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并协助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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